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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总务长办公室合同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06 作者: 浏览次数:

华中科技大学总务长办公室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合同管理范围总务长办公室经学校授权负责物业管理企业选聘和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家具、空调等大宗商品采购合同管理和校拨经费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三条 合同审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合同审查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如立项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并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包括:

1.核实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方为自然人的,应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合同对方为法人的,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查验合同签署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对方单位公章)。

2.合同文本是否依照我校提供的合同模板规范签订,条款是否齐全,有无遗漏;

3.合同中约定的清单内容、工期、质保期、合同总价、计价模式、付款方式等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4.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充分保证,有无受到损害;

5.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 合同审批:项目负责人对合同审查完毕后,填写合同审批表,分别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并授权合同签订代表。

第五条 合同盖章:合同金额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由处办公室盖总务长办公室合同专用章。并由合同管理员建立登记台账,记录包含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签署人、工期、开工日期、合同金额、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合同金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到校采购与招标中心办理合同盖章手续。

第六条 合同清查归档:由项目负责人保存签订后的合同文本,每年按照项目计划对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勘测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等进行归档。

 

总务长办公室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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