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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商贸总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06 作者: 浏览次数:

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商贸总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为规范商贸总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总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结合总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服务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合同的范围

总公司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凡以总公司名义与校内外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者其他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合同均适用于本细则。

主要包括:

(一)超市销售合同;

(二)采供部购销合同;

(三)总公司维修和工程合同;

(四)总公司其他业务合同;

二、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集团和总公司有关规定与管理制度。

(二)系统收集合同的有关材料,建立合同档案。

(三)协助进行合同评审。

(四)要督促、协助按期履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

(五)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合同纠纷事宜。

(六)经济合同签订后要及时报送给有关部门。

三、合同的审批

为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避免总公司在各类合同上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失误,要对合同进行评审。

(一)总公司各基层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由各基层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初审后,报集团法律顾问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

(二)通过学校或集团途径,已经审批备案的标准合同无需报集团审批。

(三)属社会行业标准型模板协议无需报集团审批。

四、合同的签订

(一)总公司对外业务合同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加盖总公司印章。

总公司各部门和单位对外业务合同由部门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报经分管总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同意后,加盖总公司印章。

总公司各部下属各基层单位的业务合同由各基层单位经理、厂长签字,报经分管总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同意后,加盖总公司印章。

(二)签订经济合同要求

1、总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要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承办单位不得以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更不能以签字代替合同章。

2、合同承办人应严格按照授予的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权限签订经济合同。

五、合同的管理

(一)各类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各业务发生单位除自己保存原件一份,同时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存档(可以是复印件)。

(二)总公司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应设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员必须按照合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合同归档工作。

(三)合同管理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得外泄,不得丢失,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四)各类合同管理应有时间的延续性,合同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经济合同。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经济合同,由保安部监督销毁。

六、其它

(一)总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合同的专业知识学习,特别是合同专(兼)职人员应认真学习学校和集团相关合同管理规定。

(二)违反总公司规定签订经济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细则由商贸总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集团商贸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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