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市场管理总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合同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及《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以市场管理总公司为甲方对外签订的门店出租合同、工程维修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安全类、服务类及其他合同。甲方非总公司的合同按照学校和集团相关制度进行管理,不在本细则范围内。
第三条 总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总公司利益。
第五条 总公司规范和完善各类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程序,明确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总公司合法利益。
第六条 除学校、集团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正式授权外,总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总公司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变更、解除和终止总公司已签订的合同。
第七条 总公司合同事务由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
(一)门店出租合同。稽核部和财务部是门店出租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和集团的相关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并根据分工制定内部工作程序,负责这类合同的审查、签订、备案、履行及有关纠纷的协调处理等事项。
(二)工程维修和物资采购合同。办公室是这两类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和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在总公司分管领导的指导监督下,负责这类合同的审查、签订、备案、履行及有关纠纷的协调处理等事项。
(三)安全类、服务类及其他合同。由合同所涉事项对应业务的主管部门单位进行归口管理,在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的指导监督下,负责这类合同的审查、签订、备案、履行及有关纠纷的协调处理等事项。
(四)总公司另有规定或做出其他特别指定的,依照相应规定或做出的特别指定办理。
第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须确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第九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应当由总公司或以总公司为主起草。乙方有专门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第十条 订立合同,除即时结清的以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语言应准确、严谨、简练。
第十一条 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之前,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总公司,经总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进行业务审核和法律审核。必要时需报请集团审核批准。门店出租合同一律使用学校统一制定的标准合同范本。
第十三条 对于总公司获得学校批准的门店出租,在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授权并履行相应的评估、招标程序后,应及时签订出租合同。出租合同签署、用印须经学校房产管理部门授权。
第十四条 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签署,一般合同可经总经理授权后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签署。合同签订时,加盖总公司行政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用印要遵守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五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负责合同的执行,跟踪、监控和推动合同的履行,全面维护总公司权益,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及时和正确的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总公司不得实际履行合同。除即时清结的合同外,未签订书面合同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 门店出租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按照集团及总公司门店出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应争取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合同约定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以专项归口管理部门为主,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总经理或党政联席会汇报后决策。
第二十条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尽力维护总公司权益,处理完毕应形成书面报告,说明纠纷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并针对原因做出分析提出预防举措。
第二十一条 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权责做好对合同文本及其他合同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资料台账,做好各类合同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与保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合同文档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号管理,采取四级编号规则,具体如下:
1、第一级为本公司缩写“SC”。
2、第二级为合同类别的缩写。包括CZ-出租、GC-工程、CG-采购、AQ-安全、QT-其他。如出现新的合同类型,再进行修订,添加新的分类缩写。
3、第三级为合同档案签订的年份。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第四级为每个年度内所签订合同的连续编号。一律采用三位数,即001、002、003,以此类推。
例:市场管理总公司2021年第一份工程类合同编号为SC-GC-2021-001。
5、对于房屋出租类合同,则按照校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号归档。
第二十三条 合同资料原则上应长期保存,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合同资料内部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合同资料和秘密外泄。
第二十五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权限对总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总公司并进行纠正和查处。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违反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造成总公司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集团市场管理总公司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