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编码:
合作协议书
甲方(需方):华中科技大学总务后勤处商业服务中心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原则,为建立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品质检报告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生产、经营的有效证照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二)以上各类证件必须在核准的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证件或检验报告存在虚假、伪造或过期等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合作方为:□ 经销 □ 代销 □联营
三、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四、商品信息
(一)乙方必须对提供的商品条码负责,确保商品条码的合法性。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条码错误而引起的一切销售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商品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属性如规格、条码、含量等变更,乙方需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备案,否则视同商品指标与实物不符,按违约进行处理。
(三)对乙方在商品条码使用中,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商品退场。
五、商品质量
(一)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食药局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同商品提供相关质检报告,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及质量、计量、卫生等不合格的商品。
2.乙方所提供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所标注的各项指标必须与实际相符,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特定标准。
3.化妆品、食品、纺织品等商品标准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不得提供危及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商品,限期使用的商品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须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商品,须附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书。
7.进口商品可以不标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原产地,以及其代理商、进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8.乙方按要求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
(二)乙方所供商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伪劣商品:
1.失效、变质的商品。
2.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所标注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
4.冒用优质、认证标志,伪造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商品。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商品。
8.无食品“三期”及无厂名、厂址的商品。
9.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商品。
10.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商品。
11.未注明商品相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商品。
12.消费者线下或线上渠道投诉,经核实属商品质量问题的商品。
13.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条码(如因特殊情况需存在 “一品多码” 情形,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备案)或生产日期的商品。
14.商品上贴有华中科技大学总务后勤处商业服务中心以外其他卖场标识的商品。
15.商品上覆盖原条码标识的商品。
16.商品“三期”标识不规范的商品。
17.经国家、省、市、区级媒体刊登或相关检查部门检查,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商品。
18.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需贴各种标识而未贴的商品。
(三)质量责任
1.乙方违反规定供应不合格商品的,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按甲方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对违反本协议质量条款的乙方商品实行清场处理,乙方放弃对甲方的抗辩权。
2.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顾客投诉,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由甲方按甲方认为妥当的方式向顾客做出处理和赔偿。乙方应协助甲方妥善处理好顾客投诉,支付对顾客的赔偿及相关的费用,若已由甲方代为处理和赔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3.因商品质量问题被监督、执法机关查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曝光的,造成甲方商誉损失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商品价格
(一)乙方所提供的商品价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甲方执行价格策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出现任何的价格标注(出厂包装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或收回该批商品,并有权对该批商品做淘汰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商品进价由甲方统一招商确定,无论有任何原因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合作期)180天内不得有价格上涨行为。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调高价格时,乙方至少提两个月以书面调价方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调价资料,乙方并按甲方要求做好商品库存,不得限制甲方的定货数量;调低价格时,补足甲方所有库存的差额。双方协调不一致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促销商品调价,乙方向甲方提供短期调价函,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乙方商品提出变更价格时,甲方按相关程序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七、供货时间
(一)乙方在甲方网站上查询并打印超市订单,按照自采购人员审批订单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到货。若遇特殊原因不能到货的,乙方须在接获订单24小时内给甲方采购人员答复。
(二)乙方收到订单后直送甲方各超市时,应尽可能避开甲方超市销售高峰期以及学校上下班高峰期,以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八、供货品种、数量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订单要求的品种、数量送货。若乙方供货不能达到甲方订单上的指定的品种和数量,则应向甲方采购人员提供情况说明,如未说明也未按商品品种、单品数量及时送货的视为缺货断货,按缺货断货处理。
(二)对于因市场因素出现阶段性断货的,乙方需提前15天函告甲方,否则将视缺货断货。
(三)乙方品种连续三次不送,甲方将对其品种终止合作,并按甲方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团购商品配送,乙方需及时按甲方送货时间与商品要求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九、供货地点及方式
由乙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仓库或各超市,运费由乙方承担。运送到甲方仓库商品由甲方负责将商品配送到各门店,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配送费用,计算方法以双方协商为准。
十、商品促销
(一)乙方在甲方超市内的(如广告形象、商品陈列展示或其它方式的)宣传活动,必须得到甲方同意,保证宣传真实合法,并签订促销协议。
(二)甲方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乙方需积极配合。
(三)乙方有义务委派人员参与各项促销工作,乙方促销员进场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四)促销活动期间,乙方应保证事先约定的促销商品质量和供应数量。
十一、商品验收办法
(一)甲、乙双方应当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包装、条形码、质量、日期等进行验收,交接双方一经验收交接,则各负其责。
(二)甲、乙双方交验货应依据甲方订购单与所收商品核对,检查送货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凡不相符的不能办理验收手续。
(三)验收数量时,按照订单所列数量清点商品,双方当场交验货,并进行开箱抽样检验,双方签字认可,如有质量、包装、验收时出现商品日期不符等问题甲方可拒收,按甲方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所供商品出现出厂日期或生产日期晚于销售日期的情况,按甲方相关规定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五)乙方所供应商品保质期应在1/2以内,对于超过保质期2/3的商品(促销商品除外)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入库。
(六)乙方所供应商品不符合甲方商品质量要求的,按甲方相关规定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每月中下旬为结账期(具体时间以财务通知为准),如乙方原因错过结算期,甲方不再单独办理,顺延至下月办理。
(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有关规定填写发票内容,提供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名称与银行账号,否则甲方可拒付货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或汇款形式结算乙方货款。
(三)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税务发票须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税务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按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四)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在终止协议一个月后结算货款,如协议期内乙方无违约问题,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十三、商品退换
(一)不符合验收标准、滞销及包装破损导致不能销售,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应予以退货。
(二)对于商品在销售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损耗、合理损耗,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货或换货。
(三)对商品在销售运输过程中的人为损坏,乙方可以退换。
(四)乙方所报新品在三个月试销期内未达到甲方销售要求,由甲方采购人员通知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前来甲方仓库办理退货手续,逾期未办理退货的商品,甲方可冲退货,并有权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自行处理,费用和开支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按甲方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退货手续。
(六)退货时按当前商品库存成本价予以办理。
(七)乙方逾期未将退换商品退换完毕,甲方有权处理要求退换的商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赔。
十四、甲、乙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应根据实际需要保证乙方商品的安全库存,保障商品在各超市的陈列。
2.为促进乙方货物的销售,甲方应提供乙方促销员及商品陈列方面的合理安排。
3.甲方不得随意挪用乙方进行促销的赠品或变更促销政策,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相关支持活动。
4.乙方员工变动时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要积极配合乙方人员的交接工作。
5.商品离保质期或保存期只有1/3的期限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管理者或员工,不得提出不正当要求或恶意刁难乙方;对于乙方举报的情况,甲方要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保证合作的公平性。
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及商品价格,甲方应予以保密。
8.乙方业务人员需要特殊陈列时,甲方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协调地点,不得相互推诿。
9.乙方人员申请促销活动时,甲方人员要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各方关系,保证促销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10.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相互平等,甲方人员在接到乙方人员提出的帮助要求时,严格按照中心相关规定积极进行办理,严禁态度恶劣不理不睬。
11.在经营工作中顾客提出的合理性建议,甲方有义务将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2.为方便乙方及时了解甲方的各类信息,甲方有义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向乙方传达,以保证双方信息的及时互通。
13.甲方要做好网络的维护工作,以便乙方及时收集到各类信息,对乙方提出的各种意见甲方要虚心接受并对合理性建议进行采纳。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对因其所供商品的质量问题(商品质量、包装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声誉和经济利益损失的,按甲方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需在超市做各项促销活动,应事先通知甲方相关部门,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到门店做促销活动。
3.乙方负责商品的宣传及推广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调整商品不合理库存,并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商品库存调整。
5.乙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责任至商品售后服务保证期满为止。
6.商品销售三个月以后,未达到甲方销售预期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销售,如不协助甲方销售,甲方有权要求退货还款。
7.对于临近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促销或退货等。
8.乙方业务员变动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9.乙方发布的各种庆典、新品发布会、座谈会等,只能对甲方发放邀请函,不允许针对甲方业务人员个人发放。
10.乙方应与乙方聘请的在甲方各超市工作的促销员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履行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所有权利和义务,对于促销员因病、因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的全部承担。同时,促销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11.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害或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2.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必须交至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将费用交给甲方非财务人员,即使该人员开立了收据或发票,均视为乙方未支付,甲方未收取。
13.乙方要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与甲方超市超范围经营。
十五、淘汰机制
(一)乙方若违反协议中质量标准及向甲方所供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二)乙方若向甲方提供虚假税务发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作并将冻结乙方货款。
(三)乙方因违约、失信,又不愿承担违约责任,寻找借口干扰甲方正常工作的,经劝其改正无效者,自动终止合作,按甲方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
十六、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标记、标识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对在售商品作相应处理。如乙方逾期未整改,甲方可自行下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提供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有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七、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违约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二)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内,违反协议中相关条款,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三)乙方在向甲方配送商品时,乙方配送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做到配送服务周到,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不得私拿超市物品,如违反,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的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向甲方配送商品时,严禁在甲方送货仓库、办公室、超市等区域内吸烟,违反规定者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处罚,如因吸烟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六)乙方配送的商品无论什么原因,造成任何责任事故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十八、保密
乙方不得违反商业道德,将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以及本协议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十九、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二十、终止合作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条款,守约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纠正,如不能纠正,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主体变更、合并、破产、解散等重大变更,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
(三)因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作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可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二十一、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所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火灾和其它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征用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学校整体规划等不可抗力等因素)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向对方提出申请,告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后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未按本条第2项之约定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的,均不得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十二、以下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附件2:供应商车辆安全承诺书
附件3:供应商食品安全承诺书
附件4:供应商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
二十三、补充条款
(一)甲方管理制度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双方要严格遵守并执行。
(二)合同期内双方签订的洽谈记录、约谈记录、补充协议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华中科技大学总务后勤处商业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盖 章: 联系电话: 027-87542348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盖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
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和谐的校园商业服务环境,我司向华中科技大学总务后勤处商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业中心)郑重承诺:
1.保证所供应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定期提供商品的有效质检报告。
2.保证引进的商品为招商入围品项,且商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不存在第三方索赔。
3.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我司提供或经营的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质量、计量、卫生、包装不完善等不合格商品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由我司全部承担,并终止双方合作。
4.保证不提供低于1/2以下保质期(促销商品另议)商品,如有未履行承诺行为按商业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5.保证商品促销活动与周边超市基本同步,以确保商业中心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同等的价格优势。
6.保证商品涨价或商品计划性断货,提前将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商业中心在涨价前提供一次原价订货机会,确保超市商品的正常供应。
7.保证降价商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并配合商业中心处理相应库存商品,确保商业中心的合理利益。
8.保证按程序办理门店促销活动,经商业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在促销活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商业中心相关供应商管理规定。
9.保证在订单有效期内按时、按量送达,不随意更改订单要求的商品品种和数量。
10.保证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商品滞销和积压,积极配合商业中心做好商品的调整、促销、退货和换货工作。
11.保证配送人员配送商品时遵守商业中心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做到配送服务周到,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私拿超市物品等行为,如有未履行承诺行为按商业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12.保证承担商品售后一切服务责任。
供应商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供应商车辆安全承诺书
为规范道路运输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向华中科技大学总务后勤处商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业中心)郑重承诺:
一、车辆及人员要求
1.必须具备年检标志、交强险标志、驾驶证、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2.确保具备配送途中商品质量安全的相应的运输设施、设备。
3.负责运输、装卸、业务管理人员掌握运输货物的知识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组织驾驶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5.定期组织驾驶员做好相关培训,并做好记录。
6.车辆配有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二、校内行驶要求
1.遵守《华中科技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配送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校园路段限速规定,行驶途中不得闯红灯和逆向行驶等。违规车辆按学校保卫处规定接受处罚。
2.配送车辆停放按照学校保卫处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如出现违规停放接受学校保卫处处罚。
3.配送车辆在校内行驶过程中如果对学校的道路设施、监控设备、校内其他财产有损坏的情况,自行按学校规定进行赔付。
4.在配送过程中车辆对校内人员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主体负全部责任,商业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5.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肇事主体负全部责任,商业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6.送货时间严格按照各超市要求,错开学生上下课及教职工上下班高峰时间,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供应商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3
供应商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现我司就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守法经营;
二、企业法人和负责人要担当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供应商管理及严控进料检验,确保生产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
四、严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企业内部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建立质量保证及控制规划,确保按标准、按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生产、不加工、不销售、不使用不安全食品;
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在自身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同时,加强同行业间食品安全的宣传劝导、监督工作,一旦发现生产、销售、使用不安全食品原料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坚决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入社会,危害消费者健康。
八、对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甲方处罚并终止双方合作。
供应商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4
供应商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了遵循合作的公平、公正原则,构建良好的合作氛围,维持正常的合作秩序,我们郑重承诺:
1、积极自律不参与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华中科技大学总务后勤处商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业中心)工作人员贿赂现金、购物卡、礼品等,为我司在商业中心的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2、坚决拒绝商业中心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行为。
3、积极检举商业中心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4、积极检举其他供应商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违规行为。
5、积极配合商业中心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工作。
6、如有违反承诺接受商业中心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其他一切责任,并自愿终止双方合作。
注:
检举及投诉电话(商业服务中心安监部):87556138
供应商签字: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