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华中科技大学商业服务门店
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湖北武汉
甲方(物 业 管 理 方):
乙方(商业门店承租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商业服务门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对乙方承租的商业门店进行物业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门店租赁情况
乙方承租的商业门店(以下简称“该门店”)位于华中科技大学 校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与该门店房屋出租合同期限一致,共 个月,自 年_ __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一)物业管理费标准:甲乙双方约定,该门店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 元/平方/月。依据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按年度缴纳,年物业管理费为 元(大写: )。
(二)支付方式:乙方直接向甲方指定财务部门缴付,按人民币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收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三)支付时间:以 12 个月为一时间段,在每一时间段的第一个月一次性预付本时间段全额费用。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约定物业管理费,每延误一天按月度物业管理费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物业管理保证金
(一)为确保乙方能及时履行各项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缴纳物业管理保证金 元(大写: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财务部门收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该保证金。但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对管理范围内的商业门店实施统一商业物业管理,对其场地、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治安消防、食品安全、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管,维护校园商业门店的正常经营服务;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校园商业门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接受学校及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负责监督乙方遵守学校及总务后勤处各项规定,对于乙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进行处置;
(五)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公共消防设施,维护消防通道畅通,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六)餐饮门店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培训、检查、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不含门前三包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修缮,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八)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投诉、纠纷及应急突发事件的调解处置;
(九)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各类合法经营证照手续。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业态的统一规划布局,自觉接受甲方监督考核;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及总务后勤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执证经营,为学校师生提供良好服务,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
(三)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门店第一安全责任人,对门店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店内设施设备等各类安全负全面责任,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有效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健康;
(四)在不改变、不破坏门店建筑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可对该门店进行装修;
(五)服从甲方对门店外立面、招牌及宣传广告等的统一管理,确有经营需求的,须将方案报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在甲方统一划定的门前“三包”区域内,自觉做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维护;
(七)自觉配合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宣传教育、 文化、培训等活动;
(八)负责该门店雇佣人员的管理,包括身份审核、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甲方与乙方所雇佣人员之间不产生任何合同关系;
(九)对由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及其访客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需要调整物业管理费价格,或使合同内容或部分内容不能履行时,乙方应全力服从并配合甲方的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多收款项的本金及利息。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缴,并按约定计收滞纳金。期满仍未缴纳的,视情况采取关门停业等强制措施,毋需另行告知,直至结清各项费用后立即恢复,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或关联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三)因乙方违约导致该门店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物业管理保证金不退给乙方。解除合同时,已履约时间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物业管理费;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物业管理费,预付款余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免责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物业管理费(按天计算)及保证金:
1.该门店房屋因城市建设或学校校园规划建设需要被列入收回、拆除范围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门店房屋毁损、灭失或者造成严重损害不能使用的。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乙方签署的《附件》中的所有条款与内容,均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构成合同的完整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与乙方各执贰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承 诺 书
总务后勤处商业服务中心:
本人自愿遵守总务后勤处各项门店管理制度和规定,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商业服务中心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
3.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和经营项目,申办相应的证照,亮照、亮证经营。
4.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经营项目经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增加经营项目或串项经营。
5.不得转租转借门店,或超出中标价溢价转租他人经营。
6.在经营活动中,不出店和占道经营,不在店外堆放其他任何物品。
7.不在门店的外墙上悬挂任何物品或粘贴小广告。
8.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自觉购买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灭火器,本店所有员工熟练掌握相关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9.未经允许,不在店内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若有经营需要,须进行书面申报。
10.不在店内“二合一、三合一”经营。
11.及时做好门店“三包三带”和店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货物摆放整齐,店内卫生整洁。
12.文明经营,在经营中不恶性竞争,不争吵斗殴。
13.妥善处理投诉与纠纷,处理好与顾客关系,做好校园服务。
14.为规范和约束本人的经营行为,我自愿缴纳物业管理保证金。该保证金将用于处理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及违约行为的处罚。
15.门店内的消防设施及水泵房等配套设施不得被遮挡、损坏或封闭,确保能够正常进行检修和维护。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我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措施。如因防范措施不力导致任何后果,我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7.如有违反以上条款,我自愿按照商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或接受收回门店的处置。
18.本承诺书壹式肆份,商业服务中心与经营者本人各执贰份。
附件:有关条款的解释和违规处罚办法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解释和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条 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主动接受商业服务中心的处罚,并退还门店。
第二条 因经营户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商业服务中心处罚。
第三条 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商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报告,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若属于本人责任引起的事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商业服务中心处罚。
第四条 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如有擅自改变、增加经营项目或者串项经营的情况,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800元,第三次退还门店。
第六条 有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一经查实,视作自动放弃经营权,退还门店。
第七条 经营者有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的,按照“差一罚十”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按照商业服务中心规定处500元罚款。
第八条 出店经营或占道经营的,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业整顿3-7天。若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的,则自动退还门店。
第九条 如违规在门店外墙悬挂任何物品和粘贴小广告的,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停业整顿3-7天。若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的,则自动退还门店。
第十条 若发生火灾,经营者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连带赔偿责任,并自动退还门店。
第十一条 大功率电器是指功率超过500W的电器,如热得快、电水壶、电吹风、电熨斗等。如有未经允许违规使用的,将没收违规电器,同时承担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短路、停电责任和损失,并处罚款500元;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则自动退还门店。
第十二条 如在店内做饭,一经发现,将没收器具,第一次罚款50元,再次出现罚款100元,第三次停业整顿3-7天。
第十三条 三包区是指门前沿相邻门店的隔墙中线向前延伸3米的范围。三包区域内存留有杂物、垃圾等,未及时清理清扫的,被检查发现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停业整顿3-7天。
第十四条 如因清理生活垃圾不及时,引起排污管道堵塞以及污染周边环境卫生的,处停业整顿3-7天,并负责疏通管道,恢复周边环境卫生,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退换货问题的解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义务和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如有发生恶性经营、相互拉客、扯皮打架的情况,罚款500元,处停业整顿3-7天。
第十七条 如发生网络、电话投诉和总务后勤处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停业整顿3-7天。
第十八条 如物业管理保证金被扣除不足 元时,应及时补齐。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总务后勤处商业服务中心:
本人自愿遵守总务后勤处门店各项食品管理制度和规定,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总务后勤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依规取得经营必备的各种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建立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自觉向管理方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方的合法资质,按要求填写《进销货台账》。
4.保证所销售的预包装商品均有“SC”“三期”食品安全标识,保证提供肉、禽类动物检疫证明及其他商品的检测证明,不销售过期、变质商品。
5.保证本店存放食品的器皿使用不锈钢材料,所有器皿经过消毒处理。
6.保证本店内加工销售区和后厨环境卫生达标无“四害”,设有“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标识,不在加工区放置与生产加工无关的杂物,后厨售卖间、加工区使用带盖密封垃圾箱。
7.保证未销售完的食品原材料、熟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鲜冷藏,对隔夜剩余食品进行高温热透,冰箱内生、熟食分开存放。
8.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以上为本人承诺,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门店装修安全承诺书
总务后勤处商业服务中心:
为保证经营门店装修安全,本人自愿遵守总务后勤处门店各项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装修申报:
(一)门店装修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装修原因、项目及使用材料等相关内容,报甲方审批。装修设计、施工规模超过5000元的工程,提交装修施工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二)待商业服务中心根据提交的申报资料和设计图,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审核,同时报请校保卫处消防科对工程消防安全指标进行审核,同意后开始施工。
(三)保证按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装饰装修,不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将按原申请审批程序重新申报。
二、装修安全:
(一)保证委托的装修单位或个体,具备相应资质,特殊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作业。
(二)保证所有的装修材料是非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所有木器材料必须涂上防火漆,如有玻璃门及玻璃隔墙,保证选用安全玻璃。
(三)保证电气线路(暗线)穿阻燃套管或金属管。
(四)保证装修施工现场,设置一名安全专管员,并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50m2。
(五)保证施工期间,临时接电源线符合消防要求,电焊、气焊、切割有安全保护措施。
(六)保证施工废料或垃圾及时清理,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挪用消防设施,确保安全出口、通道、楼梯的畅通。
(七)保证负责装修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施工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现场,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防止留下安全隐患。
(八)保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确保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有喧哗、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并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
(九)保证装修工程竣工后,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