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华中科技大学医院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试剂的购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供销渠道,医院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价的形式,向乙方采购所需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范围、品名及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及试剂,以经公开招标或议价确定的目录为准。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价格或更换中标品目的品牌规格。因厂家停产或者更换规格造成无法正常送货而确需更换中标产品品牌规格的,乙方须提供该品种的替换厂家和规格,甲方择优选定替换的品种和成交供应商。
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价格上调时,乙方须提供变动依据。乙方在提供价格变动的依据后由甲方在各成交供应商中进行议价,再根据各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以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配送该品种,对此,乙方应无异议。
乙方配送的耗材价格,一般不应高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价格、本地区其他医院的配送价格,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作出调整。当国家统一发布下调价格文件,招标价高于下调价时应当执行下调价。如果某耗材进入政府带量采购以后价格低于中标价格的必须执行政府带量采购价格。
第二条 交货、验收及退换货
(一)乙方应做好所供医用耗材及试剂的备货管理,保障甲方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甲方采购中心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在3日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在3日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4小时内供货,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节假日照常配送。
(二)乙方所供医用耗材或试剂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库房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医院非常规备库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急救(含手术)材料的供货,送货单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负责人签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三)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剩余有效期,对于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必须在8个月以上;有效期在2年以内的,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遇特殊情况(包括货源紧张、临床急救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配送医用耗材或试剂的有效期不受本条款约束。
(四)医用耗材或试剂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产品自完成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风险转移。
(五)乙方交付的耗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有权要求退换货。
(六)对于甲方未使用完或即将过期的产品,乙方在接到甲方退换货要求后,应无条件在7日内完成退、换货。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或试剂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采购中心办理更新备案。
(二)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或试剂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
(三)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或试剂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安全。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
(五)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合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
第四条 廉政责任
乙方如果在供货业务往来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在未来至少三年的时间内不得与乙方发生供货业务往来。
第五条 货款结算
货款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按6个月为一周期支付货款,即甲方在第七个月30日以前付清前六个月所欠货款,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后续供货,直至甲方结清欠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的,应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按申请仲裁时该会(中心) 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续延一年,最多续延2次,最长服务期为3年。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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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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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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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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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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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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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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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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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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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协议书
甲方(医疗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医院
乙方(耗材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用耗材经营秩序,防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购进医用耗材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个人费用开支。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医用耗材选择权。
四、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将乙方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并在单位内通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等。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耗材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六、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用耗材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供方:
需方: 华中科技大学医院
为确保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 供方责任
1、 供方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向需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加盖供方企业原印章)。提供业务人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开展活动,供方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供方向需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医疗器械。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进口产品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
3、 供方提供医疗器械时,应同时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或《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合格证及《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无《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的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报关单》;免检的医疗器械应提供免检说明,上述资料应加盖供方企业原印章。
4、 供方送货应随货提供随货同行单,内容应包括供货企业名称、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品名、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生产厂家及生产厂家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以及发货日期等信息,各项信息应标注完整、清晰、与实货相符并加盖供货单位出库原印章。
5、 供方提供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及货物运输要求,采用合理的运输方式,保证货品到货包装合格。如到货有变形、破损、污染、短少等异常情况,需方有权拒收,损失由供方承担。产品自完成交付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风险转移。
6、 供方接到需方质量查询或质量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以书面形式反馈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以函到日期为准),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负责。
7、 如因供方夸大产品的功能和疗效,造成需方与用户产生纠纷或被药监部门查处造成经济损失的,供方承担经济责任。
8、 供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需方开具发票。
二、 需方责任
1、 需方为合法的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向供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方企业公章原印章)。
2、 需方对供方提供的医疗器械应及时检查验收,发现包装破损、污染、票货不符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产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10日内,通知供方处理。
3、 需方在经营供方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时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供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4、 需方在经营供方提供的医疗器械过程中,对任何来源得到的不良反应信息须及时报告给供方,供方质量部门依据反馈内容报告给厂商及当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 需方资质证书到期仍需继续合作的,需在资质证书到期前提供新合法资质。
6、 需方因资质不全导致无法将产品送到终端客户的,需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 双方共同责任
1、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2、 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与法律规定相悖,则以现行法规要求为准。
3、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 本协议已由供、需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的含义均已明确。
5、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等。
四、 售后服务条款
1、 供方对售出的医疗器械产品有效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供方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售后服务的应当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协议。
2、 供方销售给需方医疗器械产品时须对需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技术支持。
3、 供方销售给需方的医疗器械产品须进行售后服务,当售出产品出现故障时,无论是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均应在【2】日内派人维修,不能在期限内维修的供方应进行解释说明并由第三方进行技术支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七、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以下无正文,为《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的签署处。)
供方: 需方:华中科技大学医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