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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报废家具用具类资产回收处理服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8-29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华中科技大学报废家具用具类资产回收处理服务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报废家具用具类资产处置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中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家具用具装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报废家具用具类资产回收处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房产管理处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报废家具用具类资产回收处理商签订合同, 统筹协调合同管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 房产管理处需将年度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装订成册, 于每年年末将年度合同目录报送至学校合同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及时、规范与可追溯。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五条  合同订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合法利益,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学校资产管理要求。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所有合同文本应确保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语言表述严谨规范,避免出现歧义或法律漏洞,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拟定一般应采用格式合同文本(附件 1)。格式合同由房产管理处会同政策法规办公室共同拟订,充分征求法律顾问专业意见后,经房产管理处处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政策法规办公室备案。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委托方信息,受托方信息,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服务地点和期限,服务要求,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八条 合同签订程序。

(一)确定回收商: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家具用具装具报废处置实施细则》规定的报废处置回收程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报废家具用具类资产回收商。

(二)协商拟定合同:房产管理处与选定的回收商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标准合同文本,明确各项具体事项。

(三)合同签署与备案:回收商在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房产管理处家具科负责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房产管理处分管领导在合同正本签字,并加盖“华中科技大学资产处置合同专用章”,同时进行合同编号、登记和备案工作。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九条 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委托方(房产管理处)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督促受托方(回收处理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报废家具用具类资产回收处理服务顺利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本细则由房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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