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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引进人才周转公寓
租赁协议
华中科技大学房产管理处
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华中科技大学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二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人事编号:____________
固定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移动通讯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乙方所在二级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规及《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及租赁期限
1、甲方将坐落于华中科技大学_____校区__________________室的住房出租给乙方。该房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协议当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0元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乙方在退房时应保持住房及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配置家具、电器及用具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收回住房并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住房及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配置家具、电器及用具有损坏的,乙方同意按损坏价值从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金按月结算。若中途退租,已住时间超过半个月且不满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收房租。
2、乙方按 方式缴交房租。
(1)乙方同意学校从工资中代扣房屋租金,自签订本协议之日开始由财务处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租金不能按时从工资中扣缴的,则乙方在办手续时需持甲方出具的房租缴款通知单到校财务处(同济校区的人员到同济校区财务办)预交房租。租金每半年预交一次,租期不到一年的一次性预交清。
不按本协议交租者,乙方同意接受按《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配置的住房,在租赁前已经过修缮、整理且配置有家具、电器及用具(具体配置物品见附件清单)等物品,已经具备基本生活所需的水、电、门窗等基础设施。
2、租赁期间因学校建设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按协议所留联系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学校通知三个月内将原住房退还甲方。
3、租赁协议到期或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应按照规定时间腾退住房。逾期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公有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维护邻里和社区卫生、安全秩序。不得利用承租住房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私自转租转借所租赁房屋及屋内配置物品。
2、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煤气费、通讯(网络、电话)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用房期间所发生费用乙方须交清欠费。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好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配置的家具、电器及用具等物品。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住房进行改建、扩建、装修。
4、乙方退房时,不得对房屋及装修进行破坏性拆除,并保证房屋内配置设施设备及配置物品完好。办理退房手续时,应主动协助和支持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所配置家具、电器及用具检查和维修。
5、租赁期间,乙方因特殊情况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在一个月内搬出所租赁住房、清空物品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退房流程办理水、电等登记手续、清点及检查附属设施设备和所配置家具电器及用具、退租赁保证金手续、停止缴扣租金手续及其它手续。
6、乙方联系方式更换后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变更。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未能履行其责任与义务时,丙方承担乙方同等的责任与义务。
2、必要时,协助甲方做好乙方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租赁期间有擅自对住房进行扩建、改建、装修,或退房时发生屋内配置物品损坏、丢失,或进行破坏性拆除等行为的,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及时交纳住房租金,逾期3个月未交租金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收回住房,并追回所欠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因离校(含辞职、自动离职、调离、被学校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等)、违反协议约定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4、乙方所承租的住房及屋内配置物品,仅限于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乙方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分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收回住房。
5、甲方因建设需要决定收回公有住房、或本协议到期,乙方须无条件搬出,将住房退还学校。甲方发出退房通知后,乙方逾期拒不退房的,甲方有权依照《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并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收回住房、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前往甲方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或续签租赁协议。逾期不办理退房手续、或未续签租赁协议者,视为放弃租赁行为处理。同时,甲方有权依照《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对照相应规定扣缴超期用房占用租金,保留在必要时候采取强制方式清退住房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协议附件及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字): (盖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责任承诺书
本人租住引进人才周转公寓期间,将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治安、消防以及社区公共管理秩序,积极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承租期间,在遵守双方签署的《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租赁协议》以及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租期间,将作为所住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因本人及家庭成员过失造成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二、承租期间自觉履行《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租赁协议》及《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约定,不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居住或用于经营。如有转租行为,将自愿按照协议约定及学校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治安及消防安全责任。
三、承租期间,不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或违纪违规活动,不利用承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和其他违禁物品,不将承租房设置为仓库和生产车间。
四、承租期间,自觉对房屋内部的电/气/水设施及配置的家具、电器及用具进行定期检查、反映情况,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治安、消防工作的监督巡查,积极落实学校有关单位下达的消防、治安整改要求。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对住房及配置物品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改造,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或私自改变电/气/水设施用途。
五、爱护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消防通道被占用等消防安全隐患,主动告知消防管理部门。
六、承租房屋出现治安、消防安全事故时,主动采取急救措施、积极防止事故扩大。在无法联系承租人的情况下,允许救援、执法人员按照公共安全应急要求,破门(窗)或采取其它措施进入室内、消除事故。
七、承租期间,自觉维护邻里和谐、主动杜绝扰民现象。出现纠纷时,主动按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方便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主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八、上述内容,承租人自愿在房屋承租期间认真履行。未办理退房手续之前,本承诺始终有效。承租人终止租赁引进人才周转公寓后,本承诺自动失效。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1.家具
2.设备
3.装修及其他描述
经办人: 承租人 :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