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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华中科技大学房产管理处
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华中科技大学
联系方式:房产管理处住宅管理科87543513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单位:
人事编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担保方、乙方所在二级单位):
担保方单位负责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公有住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及租赁期限
1、甲方将坐落于华中科技大学校区_______室的住房出租给乙方。该房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协议当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60元计算,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
2、乙方在退房时应保持住房及设备、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收回住房并退还职工住房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住房及设备、设施有损坏的,乙方同意按损坏价值从住房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租金按月结算。若中途退租,已住时超过半个月且不满一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房租。
2、乙方按方式缴交房租。
(1)乙方同意学校从工资中代扣房屋租金,自签订本协议之日开始由财务处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租金不能按时从工资中扣缴的,则乙方持甲方出具的房租缴款通知单到校财务处(同济校区的人员到同济校区财务办)预交房租。租金每半年预交一次,租期不到一年的一次性预交清。
不按本协议交租者,乙方同意按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住房在租赁前已经具备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
2、租赁期间因学校建设、规划等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按协议所留联系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学校通知三个月内无条件将住房退还甲方。
3、租赁协议到期或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应按照规定时间腾退住房。逾期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邻里和社区卫生、安全秩序,不得利用住房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和违规活动。
2、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煤气费、通讯(网络、电话)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好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且不得对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改造等,一般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因特殊情况确需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设计功能等。
4、乙方退房时,不得向学校和新住户索要任何装修、改造费用和补偿,不得对房屋及装修层面进行破坏性拆除。
5、租赁期间,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协议、或在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时,应搬离所居住房屋、清空房内物品,及时到甲方办理退房,办结水、电、租赁保证金及停止扣缴租金等相关费用和手续。
6、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按照《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将住房内常住人口信息(已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提请过配偶等人员登记信息的除外),及时、主动提供给甲方完成居住人身份、与户主关系等信息登记手续。遇社区、公安机构及甲方清查住房时,应积极配合清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7、乙方联系方式更换后,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变更。遇到甲方需要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未能履行其责任与义务时,丙方承担乙方同等的责任与义务。
2、乙方离职离校(含辞职、自动离职、调离、被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等)时,丙方应主动履行担保义务,积极协助甲方收回乙方租赁住房。如乙方未按规定按时退房,丙方应不予给乙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结算在内的相关手续。
3、必要时,丙方应主动、积极协助甲方,做好乙方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租赁期间有擅自对住房进行扩建、改建、装修,或退房时进行破坏性拆除等行为的,必须负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造成房屋结构损坏者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及时交纳住房租金,逾期3个月未交租金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收回住房,并追回所欠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因离校(含辞职、自动离职、调离、被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等)、违反协议约定者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公有住房管理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4、乙方所承租的住房仅限于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分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收回住房。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清查住房,若三次查房不配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收回住房。
6、甲方决定收回的公有住房或本协议到期而未续签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将公有住房退还学校。乙方逾期拒不退房,甲方将按房租的2倍标准按违约天数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强制性收回住房,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前往甲方住宅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或续签租赁协议。逾期不办理退房手续、或未续签租赁协议者,甲方保留随时清退、收回公有住房的权利,乙方须无条件配合退房。
2、本协议到期后,乙方未按时办理退房手续、或续签租赁协议的,甲方有权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继续扣缴、收缴乙方居住公有住房期间所应缴纳租金。
3、本协议到期后,乙方未按时办理退房手续、或续签租赁协议的,其居住公有住房期间,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承担责任、须履行义务继续有效,直至乙方完成退还甲方公有住房工作程序后为止。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字): (盖章):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居住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履行责任承诺书
本人居住公有住房期间,将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治安、消防以及社区公共管理秩序,积极预防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居住期间,在遵守双方签署的《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协议》以及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校房管【2013】2号)等有关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基础上,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学校有关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知晓具体的规定条款内容,将自愿接受、自觉履行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
二、居住房屋期间,将作为所住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因本人及家庭成员过失造成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三、居住房屋期间,自觉履行《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协议》约定,按时、完整履行租金、水电等费用缴纳义务,不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使用或用于经营。如有违约行为,将自愿按照协议约定及学校管理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四、居住房屋期间,不利用房屋从事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等活动,不利用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和其他违禁物品,不将住宅房屋设置为仓库和生产车间。
五、居住房屋期间,自觉对房屋水/电/气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主动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公安、社区及学校有关部门对治安、消防工作的监督巡查,认真落实有关单位下达的消防、治安整改要求。未经许可,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或私自改变水/电/气等设施用途。
六、爱护公共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消防通道被占用等安全隐患,主动告知消防管理部门。
七、当所用房屋出现治安、消防安全事故时,将主动采取施救措施、积极防止事故扩大。在施救过程中遇到无法及时联系到居住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执法人员按照公共安全应急要求,采取破门(窗)等方式进入室内、消除事故。
八、居住期间,自觉维护邻里和谐、主动杜绝扰民问题发生。出现纠纷时,主动按照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方式,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因用房不当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将主动停止侵害、积极排除妨碍、负责赔偿损失。
九、上述内容,本人自愿在居住使用房屋期间认真履行。未办理退房手续之前,本承诺始终有效。办理具结退房手续后,自实际退房之日起,本承诺自动失效。
承诺人: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