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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聘用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6-08-30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全国博士后编号:       


校内人事编号:         


华中科技大学




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合同


            聘 用 方(甲方): 华中科技大学

            甲方下属招收单位:

            甲 方 合 作 导 师:

            受 聘 方(乙方):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制

填 写 说 明

1.  本合同适用于我校聘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  校内人事编号由年代码4位+博士后代码1位+进站报到月份2位+顺序号3位组成,顺序号由学校统一编写。

3.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甲乙方和甲方下属招收单位、甲方合作导师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4.  本合同中的合作导师是指乙方在聘期内,为乙方提供配套资助薪酬及指导研究工作的教师。

5.  填写本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6. 本合同须由甲方下属招收单位、甲方合作导师和乙方亲自签订后交人事处审核盖章,因故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7.  本合同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



甲方(聘用方)

名 称: 华中科技大学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 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57406

甲方下属招收单位:

甲方合作导师:

乙方(受聘方)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国 籍: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聘用期限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聘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聘用岗位及其职责

具体聘期目标任务和要求,见甲方下属招收单位、甲方合作导师及乙方签字、本合同所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目标任务书》。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根据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宏观管理;下属招收单位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 乙方在聘期内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或因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相应处理、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乙方未能履行协议、未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甲方可依约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二)甲方义务

1. 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安全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支付乙方的薪酬,为乙方提供所承诺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相关服务;甲方下属招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3. 依法维护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 在聘期内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甲方相应博士后资助类别的薪酬待遇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

2. 聘期内,享有甲方 资助,甲方提供的薪酬资助标准 万元/年(含公积金学校缴纳部分,其中奖励绩效为 万元/年),招收单位资助标准 万元/年、合作导师 万元/年(其中奖励绩效为

万元/年)。奖励绩效根据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

3. 聘期内,乙方若未能入住甲方提供的博士后公寓,甲方给予1500元/月的租房补助。

(二)乙方义务

1.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聘期内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保证全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接受甲方及其下属招收单位的管理、监督与考核;承担相应公共服务,协助合作导师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

3. 聘期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承诺发表的有关论文、著作,均须以乙方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以甲方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申报的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以甲方为第一申请单位署名(若为国际合作项目,则按国际惯例协商解决);承诺对其上述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知晓的甲方工作秘密及商业秘密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考核

1. 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工作流程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调整、奖励绩效发放、续聘和出站的重要依据。

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前半聘期奖励绩效(含合作导师和招收单位奖励绩效,下同);基本合格者,停发奖励绩效;不合格者,停发奖励绩效,按退站处理。

聘期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核(补)发奖励绩效;聘期综合考核基本合格者,停发奖励绩效;聘期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奖励绩效,按退站处理。

第六条  聘期管理

(一)续聘

乙方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岗位申请条件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聘期内,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按退站处理:

(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

(3)考核不合格;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

(5)被处以刑事处罚;

(6)因旷工等行为违反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聘用合同情形;

(7)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

(8)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出国(境)超过30天,或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30天;

(9)聘用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

(10)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终止合同的情形,本合同即行终止。

5.聘用合同自解聘通知正式下达之日终止。

6.除本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2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乙方在本合同解除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曾从事涉密岗位工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不可抗力

聘期内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终止后,禁止乙方继续使用在甲方的各类研究经费,停止乙方在甲方享受的福利待遇(含薪酬、公积金、社会保险及子女入学入托等)。乙方应在30日内移交工作,退还租用房屋、归还所借财物。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下属招收单位及甲方合作导师各持一份,于各当事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3. 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协商一致,重大事项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内容若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名:      


甲方设岗单位(盖章)              甲方合作导师姓名(正楷):


负责人签字:                      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件 粘 贴 处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聘期目标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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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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