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助学贷款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生工作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甲方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乙方为贷款经办银行(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丙方为高校承办机构。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是华中科技大学指定的高校承办机构,受托办理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生工作处分别按照《本科生校园地贷款线上审批流程》(附件1)和《研究生校园地贷款线上审批及发放流程》(附件2)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第四条 经办银行根据国家贷款政策要求,审核经学生工作处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学生信用、征信情况后,学生工作处再对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金额等进行入学确认。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完成入学确认后,学生通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按借款合同(格式)(附件3)在线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自2022年起全部采用电子合同,由受理银行和学生自行下载保存,学生工作处不再保存纸质档案。
第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冲突的,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生校园地贷款审批流程
附件2:研究生校园地贷款审批及发放流程
附件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024年第二次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