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电子密钥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方便学校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投标活动,并保证学校科研项目电子密钥合法、规范和安全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华中科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校办发〔2015〕10号)、《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2019〕8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电子密钥又称USBKey、U盾、加密盘等,是由国家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用于存储用户数字证书(即“CA证书”,含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等数据)的安全加密实体,实现身份识别、电子信息加密、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签章等操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科研人员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进行科研项目投标时所需电子密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科学技术发展院(以下简称“科发院”)是电子密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密钥的制作申请审批、使用申请审批、保管及维护,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电子密钥管理细则;
(二)审批电子密钥的制作申请及使用申请;
(三)安排管理人员保管电子密钥;
(四)记录电子密钥制作申请、使用情况信息;
(五)对违规制作、使用电子密钥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及院(系)责任,暂停项目负责人投标活动,将项目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如产生重大事故、经济问题和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申请制作电子密钥的发起人,同时也是使用电子密钥的当事人,承担电子密钥制作申请和使用的全部责任。因违规制作、使用、遗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科发院审核通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完成电子密钥制作申请。
(二)仅在下载招标公告、上传投标文件、项目开标、缴纳投标费用、下载中标通知书等活动中使用电子密钥。
(三)不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电子密钥:
1.任何需要进行校内其他审批手续的情形;
2.任何形式的对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的担保、任何形式的借据、任何形式的欠条、任何的空白页、任何的收入证明等;
3.其他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不委托本项目组在职教职员工或科研助理以外的人员办理电子密钥制作申请或使用电子密钥。
(五)不转交电子密钥给其他项目组成员使用。
(六)配合科发院做好电子密钥制作申请、使用情况记录。
(七)确保电子密钥制作申请成功及使用完毕后提交科发院统一保管。
第六条 院(系)对项目负责人制作申请或使用电子密钥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审核投标文件;
(二)审核电子密钥制作申请及使用申请流程;
(三)审核“电子密钥使用责任承诺书”;
(四)督促项目负责人将电子密钥按要求提交科发院统一保管。
第七条 校办是电子密钥制作申请、使用及维护的协助办理和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提供签章式样、出具学校资质文件、配合完成并检查制作申请材料。
第八条 申请制作电子密钥,应先通过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科研业务通用审批流程”提出申请并完成审批,再到校办办理制作电子密钥的申请材料,最后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制作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准备、办理、递交申请材料由科发院委托专人在指定地点完成;申请材料中的学校注册及管理信息按科发院要求填写。
第九条 使用电子密钥,应先通过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科研业务通用审批流程”提出申请并完成审批,履行安全使用及保管承诺(承诺书见附件),再于工作日到科发院借用电子密钥,最后在指定地点完成科研项目投标活动。其中,使用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投标文件及承诺书需经院系审查;项目负责人可委托项目组其他老师或科研助理使用电子密钥。确需在指定地点以外使用电子密钥的,外借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条 增加电子密钥、变更电子密钥信息的情况,参照申请制作电子密钥的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使用人遗失电子密钥,应立即向科发院备案,科发院及时向电子密钥制作平台挂失。
第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及使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发院负责解释。
电子密钥(平台账号)使用责任承诺书
电子密钥(平台账号)使用责任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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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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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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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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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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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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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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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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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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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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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相关要求。 3、电子密钥仅用于本项目在上述电子投标平台上购买或下载标书、制作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项目投标、缴纳投标费用及下载中标通知书等相关事宜。 4、需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已完成学校用印申请流程,确保提交的投标文件与科发院审核通过的文件一致。 5、电子印章仅用于签署投标文件,不私自签署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6、投标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为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7、坚决不参与陪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8、如因违法违纪行为产生重大事故、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 位 负 责 人 承 诺 |
本院(系)郑重承诺: 本项目投标相关材料合法合规,学院对投标及电子密钥使用过程履行监督职责并承担担保责任。
院(系)领导签字: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使用电子密钥需抵押有效证件(身份证、校园卡)。
2、“电子密钥使用责任承诺书”与“电子密钥使用明细表”要求双面打印。
3、招标单位、分标编号、分包号、分包名称信息请按照招标公告信息填写,如没有可不填。
电子密钥使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