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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部委项目组织实施协议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6-08-31 作者: 浏览次数:次

附件2

省市、部委项目组织实施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研究年限:

项目依托单位(甲方) : 华中科技大学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合作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合作单位(丙方):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本协议各方就共同合作参与研究“XXXXXX”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相关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一、关于项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约定

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各方同意继续由XXXXXXX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项目参加单位,共同就“XXXXXX”计划“XXXXXX”专项“XXXXXXXX”项目开展合作(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关于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约定见第二条。

二、项目研究各参与单位任务分工

根据项目申报书约定,项目划分为XXX个任务(课题),项目各参与单位(包括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如下:

课题1. 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课题2. 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课题3. XXXXXXXX

课题牵头单位为XXXXXXXXX,参与单位为XXXXXXXX、XXXXXX,主要研究XXXXXXX(课题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参与单位XXXXXX主要负责XXXXXXXX(各单位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三、财政经费分配及自筹配套落实

根据任务分工和课题任务书约定,各方就该项目的财政经费分配及自筹配套资金落实约定如下(以下内容可以以表格形式表现):

根据任务书约定本项目财政经费的数额为XXX万元,各单位按如下方案分配:项目牵头单位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XXXXXX为XX万元。

按照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约定,经各方商定,由XXXXXX(单位)提供XXXX万元,作为本项目的配套自筹经费,并负责落实到位。

四、关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和奖励、科技报告提交的相关约定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公开与分享、科研成果处理、知识产权申请与转让、奖励申报和收益分享等事宜按照以下约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之处,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

1、项目执行期间,各方承诺尽最大可能互为提供资料数据,共享研究成果,但相关资料和数据仅限于各方的研究目的,任何方都不得将其他方未公开的材料和资料向其他方转移和泄露。

2、牵头单位与各参与单位在项目执行日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合作本项目而改变。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按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归属。独自完成的科技成果及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相关成果被授予的奖励归各方独自所有。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使用权,相关成果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归完成各方共有。

4、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申请及转让需要各方共同同意,并另行起草签署书面约定明确归属和收益共享方式。无论是独有还是共有的知识产权转让,项目各参与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五、项目资产管理和归属约定

本项目财政经费支持的设备购置与样机试制、资料材料以及数据等资产按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自筹经费提供方与使用方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自筹经费投入产生的资产归属问题。

1、财政经费投入研制或购置的设备、开发的样机、资料材料及数据等按科技计划有关法规决定所有权和归属,并至少在项目参与单位间提供共享。

2、配套自筹经费研制或购置的设备、开发的样机、资料材料及数据等,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自筹经费提供方与使用方之间的协议处理。

六、项目执行违约责任

1、根据任务书约定,项目参与方负有按时完成各自负责任务并达到相关考核指标的义务。各参与单位研发进展滞后,项目牵头单位有权督促相关责任方加快进度;出现进展严重滞后并影响课题甚至整个项目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项目牵头单位报批主管部门后,有权缓拨、停拨、甚至追缴部分或全部课题经费。

2、各参与单位为完成任务书规定研究任务的支出,超出各自预算的部分由各方自行承担。经费承诺的自筹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项目牵头单位有权督促,必要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申请相应调整处罚措施。

3、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关于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申请和权属等约定,违约方应向知识产权所属人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关损失;在项目牵头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节无法达成谅解的情况下,项目各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责任,但相关纠纷不作为影响项目研发进度的理由。

4、项目因难以克服的技术挑战或无法预见的客观条件变化而无法达到预期考核指标的情况,应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申请调整,责任和损失由各方协商共同决定承担方式。因责任方未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造成的额外损失,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任务书规定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并按相关流程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各方均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因责任方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或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造成的额外损失,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

七、补充协议签署和争议解决办法

1、若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重大调整(如任务考核指标调整、经费调整、参加单位变化等)都应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对调整后的各方责任义务进行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出面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请求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牵头单位加盖骑缝章),有效期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协议一式X份,项目牵头单位保留X份,参与单位保留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章页)

项目依托单位(公章):         合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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