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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6-08-31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华中科技大学—XXXX公司工程硕博士

定向联合培养三方协议

(九部委专项)


甲方:

华中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XXXXXXXX公司(二三级培养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研究生):


身份证号码:


学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与XXXXXXXX公司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就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基本信息

经校企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和学校批准,同意录取丙方为

级 专业定向联合培养的全日制 (硕士/博士)研究生。

学制: 年(20 年 月—20 年 月)

学籍归属:丙方学籍在甲方。

二、联合培养方式

1.联合培养期间,甲乙双方采取校企导师(组)指导制度,共同商定丙方的培养计划。甲方主要负责学籍管理、课程体系设置、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定等教学管理工作,乙方主要负责项目开发、专业实践管理等实践管理工作,双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就联合培养的进度、成效、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确保联合培养工作稳步推进。丙方应按照培养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硕士生2年左右,博士生3年左右)以及其他各培养环节。

2.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并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乙方工程技术需求“揭榜挂帅”项目、乙方正在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装备工程、重大基础研究等项目以及乙方自主立项的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等作为重要依托,由校企导师(组)确定丙方应参与的项目课题,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安排并指导丙方开展专业实践。丙方应按要求入企后每3个月提交《专业实践阶段性工作总结表》,专业实践结束后须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乙方组织对丙方专业实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审核丙方完成专业实践计划任务情况、取得的专业实践成效等。

3.丙方作为具有甲方学籍的学生,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若丙方出现学术不端或其他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处理处分,同时须向乙方通报处理处分决定,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丙方的教育工作,具体要求按甲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丙方在乙方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校企导师(组)确定的《专业实践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应为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丙方出现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情形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按照甲乙双方规章制度,与甲方一起商定对丙方进行处理处分,若有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丙方受处理处分情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4.丙方在甲方课程学习阶段,由甲方党团组织对党团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在乙方专业实践阶段,由乙方党团组织对党团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负主体责任,甲方党团组织做好配合。乙方党组织要加强对丙方思想状况的了解,关注丙方入企培养期间的理想信念教育、生产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关心关爱帮扶。甲乙双方需根据丙方实际,协同做好必要的党员组织关系工作。

5.专业实践期间,丙方短期国内差旅及出国(境)交流项目由乙方根据专业实践任务需求进行安排,丙方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国内差旅及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

三、条件保障

1.丙方在学期间享受乙方提供的学业资助费,标准为硕士生人民币 万/年/人或博士生人民币 万/年/人(此费用为丙方学习年限内乙方提供的税前费用,提供学业资助费的年限根据丙方基本学习年限计算),发放时间从协议签订的次月开始,至20 年 月止,按月发放,每月发放 元(税前)。丙方正式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在乙方或其子公司正式工作时间不少于 年。

2.乙方为丙方提供专业实践期间的津贴及各类补助,具体包括:(1)津贴:硕士生 元/人/月、博士生 元/人/月。(2)根据研究项目需要,需签订保密协议的,签订协议后可享有__________元/月的保密津贴。(3)提供统一住宿(地址: )或 元/月住房补贴及__________元/月交通补贴。(4)享受与在职员工同样标准的工作餐补贴。(5)承担丙方专业实践期间经乙方批准的往返校企差旅费,并负责做好丙方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丙方在校期间的医保、意外险办理事宜由甲方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专业实践期间由乙方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类别: 、保额 元)。

4.丙方在甲方课程学习期间的安全责任事宜由甲方负责;丙方在乙方进行专业实践期间,乙方应对丙方履行安全保障及其他相关教育管理责任,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各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丙方在甲方课程学习期间享受甲方规定的假期;在乙方进行专业实践期间享受乙方规定的假期。

6.签订本协议后,丙方毕业后符合联合培养要求且满足乙方在当届校园招聘基本要求的,乙方将直接聘用丙方,免试用期,并承认学习期间获得的任职资格等级认证,优先给予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的机会。

7.丙方签订本协议后,如果申请退学(申请退学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另谋职业、自费出国、中途考学等个人原因及其他理由),或按照甲方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或毕业后未在乙方或其子公司工作至少 年,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违约金=已支付的学业资助费´(未完成的服务期÷服务期)

如丙方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严重违反乙方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被要求退出联合培养专项工作的情况,丙方应全额退回已支付的学业资助费用。如丙方出现延迟毕业的情况,延期期间无学业资助费。

8.在甲方发放就业协议的30个工作日内,丙方需与乙方签署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违约。乙方在丙方违约之日起立即终止学业资助费发放,此时丙方应当在就业协议下发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培养违约金的支付,如逾期支付,丙方将每日按欠款的0.1%承担滞纳金。丙方达到甲乙双方联合培养要求,乙方拒签丙方,丙方无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学业资助费。

四、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保密

在联合培养过程中,丙方须遵守甲乙双方相关保密制度。在企专业实践期间,乙方应向丙方详细介绍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保密工作要求。若丙方在工程实践期间出现失泄密事件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乙方应将具体情况通报甲方,同时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处理处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丙方的保密安全等教育及工作。

(二)知识产权保护

甲乙双方在丙方参加专业实践项目之前各自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联合培养丙方而改变。

在联合培养过程中,丙方须遵守甲乙双方相关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主要依托甲方科研资源完成的成果,知识产权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甲方,知识产权归甲方;主要依托乙方科研资源完成的成果,知识产权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乙方,知识产权归乙方;对甲乙双方均投入较大科研资源形成的成果,甲乙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知识产权归属,一般可由甲乙双方共有。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享有署名和获得转化奖励的权利。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相关人员均不得将共有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相关技术信息、研究开发工作及其材料等透露给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对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丙方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以及发表与培养依托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申请的专利等,申请或投稿前须按照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完成审核。

五、竞业禁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丙方在与乙方解除或终止专业实践任务后须遵守的竞业限制相关协议由乙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导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起至丙方毕业止。

2.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补充条款(可添加)

4.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三方正式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此页仅为华中科技大学——XXXX公司工程硕博士定向联合培养

三方协议签署页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乙方:XXXXXXXX公司

    (盖章)                              (盖章)

校内导师(签字):               企业导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华中科技大学—XXXX公司工程硕博士

联合培养三方协议

(九部委专项)


甲方:

华中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XXXXXXXX公司(二三级培养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研究生):


身份证号码:


学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与XXXXXXXX公司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就联合培养研究生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基本信息

经校企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和学校批准,同意录取丙方为

级 专业联合培养的全日制 (硕士/博士)研究生。

学制: 年(20 年 月—20 年 月)

学籍归属:丙方学籍在甲方。

二、联合培养方式

1.联合培养期间,甲乙双方采取校企导师(组)指导制度,共同商定丙方的培养计划。甲方主要负责学籍管理、课程体系设置、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定等教学管理工作,乙方主要负责项目开发、专业实践管理等实践管理工作,双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就联合培养的进度、成效、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确保联合培养工作稳步推进。丙方应按照培养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硕士生2年左右,博士生3年左右)以及其他各培养环节。

2.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并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乙方工程技术需求“揭榜挂帅”项目、乙方正在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装备工程、重大基础研究等项目以及乙方自主立项的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等作为重要依托,由校企导师(组)确定丙方应参与的项目课题,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安排并指导丙方开展专业实践。丙方应按要求入企后每3个月提交《专业实践阶段性工作总结表》,专业实践结束后须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乙方组织对丙方专业实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审核丙方完成专业实践计划任务情况、取得的专业实践成效等。

3.丙方作为具有甲方学籍的学生,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若丙方出现学术不端或其他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处理处分,同时须向乙方通报处理处分决定,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丙方的教育工作,具体要求按甲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丙方在乙方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校企导师(组)确定的《专业实践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应为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丙方出现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情形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按照甲乙双方规章制度,与甲方一起商定对丙方进行处理处分,若有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丙方受处理处分情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4.丙方在甲方课程学习阶段,由甲方党团组织对党团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在乙方专业实践阶段,由乙方党团组织对党团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负主体责任,甲方党团组织做好配合。乙方党组织要加强对丙方思想状况的了解,关注丙方入企培养期间的理想信念教育、生产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关心关爱帮扶。甲乙双方需根据丙方实际,协同做好必要的党员组织关系工作。

5.专业实践期间,丙方短期国内差旅及出国(境)交流项目由乙方根据专业实践任务需求进行安排,丙方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国内差旅及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

三、条件保障

1.乙方为丙方提供专业实践期间的津贴及各类补助,具体包括:(1)津贴:硕士生 元/人/月、博士生 元/人/月。(2)根据研究项目需要,需签订保密协议的,签订协议后可享有__________元/月的保密津贴。(3)提供统一住宿(地址: )或 元/月住房补贴及__________元/月交通补贴。(4)享受与在职员工同样标准的工作餐补贴。(5)承担丙方专业实践期间经乙方批准的往返校企差旅费,并负责做好丙方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1.丙方在校期间的医保、意外险办理事宜由甲方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专业实践期间由乙方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类别: 、保额 元)。

2.丙方在甲方课程学习期间的安全责任事宜由甲方负责;丙方在乙方进行专业实践期间,乙方应对丙方履行安全保障及其他相关教育管理责任,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各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丙方在甲方课程学习期间享受甲方规定的假期;在乙方进行专业实践期间享受乙方规定的假期。

4.丙方毕业后,在丙方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丙方。

四、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保密

5.在联合培养过程中,丙方须遵守甲乙双方相关保密制度。在企专业实践期间,乙方应向丙方详细介绍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保密工作要求。若丙方在工程实践期间出现失泄密事件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乙方应将具体情况通报甲方,同时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处理处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丙方的保密安全等教育及工作。

(二)知识产权保护

6.甲乙双方在丙方参加专业实践项目之前各自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联合培养丙方而改变。

7.在联合培养过程中,丙方须遵守甲乙双方相关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主要依托甲方科研资源完成的成果,知识产权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甲方,知识产权归甲方;主要依托乙方科研资源完成的成果,知识产权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乙方,知识产权归乙方;对甲乙双方均投入较大科研资源形成的成果,甲乙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知识产权归属,一般可由甲乙双方共有。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享有署名和获得转化奖励的权利。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相关人员均不得将共有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相关技术信息、研究开发工作及其材料等透露给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对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8.丙方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以及发表与培养依托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申请的专利等,申请或投稿前须按照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完成审核。

五、竞业禁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丙方在与乙方解除或终止专业实践任务后须遵守的竞业限制相关协议由乙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导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起至丙方毕业止。

2.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补充条款(可添加)

4.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三方正式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此页仅为华中科技大学——XXXX公司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

三方协议签署页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乙方:XXXXXXXX公司

   (盖章)                              (盖章)

校内导师(签字):               企业导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华中科技大学—XXX公司

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合作协议

(九部委专项)


甲方:

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XXXXXXXX公司(二三级培养单位)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教育、科技、人才统筹一体发展,建立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央企业、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体系改革,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实施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校企双方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和前沿领域,以组织制度创新为根本,以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以实质性联合培养为纽带,一体化推进有组织科研和人才培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的有机融合,加快培养大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基础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突出,具备较强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国际视野宽阔,扎根工程实践和生产一线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和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

二、合作机制与内容

依托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校企双方共同培育核心导师团队,开发核心课程,攻克核心技术,实施校企共同招生、共同培养、共同选题、共享成果和师资互通、课程打通、平台融通、政策畅通的“四共”“四通”机制,形成卓越工程师培养新范式。

(一)成立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校企双方共同成立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就联合培养工作的进展和情况进行沟通与协调;建立全过程学生管理服务体系,共同落实联合培养教学、科研、生活所需的空间设施等配套条件;常态化、制度化地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协商专项经费保障及知识产权处理等事项。

(二)设立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项目

聚焦国家战略急需,聚集校企优质资源,以校企已联合申报并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企业工程技术需求“揭榜挂帅”项目、企业正在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装备工程、重大基础研究等项目以及企业自主立项的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等为依托,设立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联培项目”)。根据联培项目,校企共同协商确定项目课题、招生考核录取标准、联合培养方向,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组建校企导师组,联合实施双导师工作机制,指导工程硕博士开展专业实践,落实工程硕博士专业培养目标任务。校企导师及管理人员共同开展工程硕博士日常管理,落实党建、团建工作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

(三)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协同新机制

以联培项目为依托,校企在科研攻关、成果转化、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深度合作,企业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高校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课程体系设置、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定等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组建校企导师组。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内导师,并组织实施企业导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和评优工作。

3.与乙方共同对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组织甲乙双方专家共同参与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设计、培养质量监督等工作,配合乙方制定落实《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阶段性工作总结表》《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

4.配合乙方做好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在企实践管理工作。配合乙方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教育、保密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好专业实践期间的赴企巡访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章制度下的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并为乙方组织实施包括工程硕博士在内的企业评奖评优工作提供支持。

6.加强双方研究人员交流,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进行技术交流、合作攻关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统筹做好工程硕博士研究生的课题遴选、企业导师选聘、优秀生源选拔、学业指导考核等工作。

2.负责组织联培项目课题遴选,并与甲方共同确认选题,为专业实践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3.负责按照甲方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导师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支持校内导师赴企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4.推荐高层次专家和企业导师参与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设计、培养质量监督等工作。支持企业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或型号总师牵头负责建设行业前沿讲座、工程建设案例、企业运营管理等高水平实践课程,支持校企合作编写研究生教材。

5.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硕博士学位教育工作。负责制定《专业实践计划》,组织专业实践考核,督促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阶段性工作总结表》《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6.明确专业实践阶段工程硕博士研究生思政和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在企工程硕博士管理工作。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教育、保密教育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入企培养相关手续,开展入企实践培训,提供专业实践岗位,做好科研、工作、生活等条件保障,根据出勤、项目参与及完成情况等考核指标发放实践补贴,购买商业保险;协助甲方开展工程硕博士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7.明确专业实践阶段安全责任人,负责处理学生专业实践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及时通报学生在企专业实践期间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共同商定处置方案,会同甲方及时处理。协助甲方开展巡访工作。

8.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到企工作,并在工龄、待遇、职称、职业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9.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聘请甲方的学术带头人、青年教师担任乙方的战略科学家、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等职务;支持校企导师“双向挂职”,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在联培项目之前各自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不因联培项目而改变。

2.在联合培养过程中,主要依托甲方科研资源完成的成果,知识产权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甲方,知识产权归甲方;主要依托乙方科研资源完成的成果,知识产权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乙方,知识产权归乙方;对甲乙双方均投入较大科研资源形成的成果,甲乙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知识产权归属,一般可由甲乙双方共有。

3.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对方不得许可、转让共有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给第三方。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对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在不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双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工程硕博士研究生按照双方成果发表流程完成审批后可对外发表。

5.其他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双方后续另行协商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五、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及双方共同合作的内容向本协议以外第三方透露。

2.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双方应对参与本合作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

六、其他事项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双方可续签。

3.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方出现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需经双方友好协商通过书面方式终止本协议。若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有已经参加该联培项目的研究生完成学业。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在仲裁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无法解决的争议或仲裁裁决无法执行的情形,则该纠纷最终应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乙方:XXXXXXXX公司

   (盖章)                              (盖章)

校内导师(签字):               企业导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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