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 XXX (单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合作共建协议
(2025年版)
编号: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承办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院
乙方: XXX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产教融合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共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则与目标
甲乙双方秉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合培养、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输送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创新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吸引优质生源,开展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协同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机构与运行
1.实践基地情况简介(含企业概况、基地具备条件等)
2.合作机构与成员
甲乙双方共同配备基地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教务组织、实习条件保障、后勤服务、导师配备、学生考勤管理、学业评价等工作。
甲方负责人:
甲方工作人员:
乙方负责人:
乙方工作人员:
3.日常运行管理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生源从甲方当年录取研究生中择优选拔,由甲乙双方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
(2)乙方为每届联合培养研究生安排具备指导资格的教师,提供专业实践岗位,以及相应的专业实践考核评价;
(3)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后,承担乙方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相关的学习、科研工作,实践完成后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4)乙方指导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实践工作,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通报;
(5)甲方配合乙方定期对研究生的学习、实践进度和日常生活进行管理和检查;
(6)甲乙双方建立交流机制,及时解决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三、合作内容与形式
1.合作内容与形式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类型为:
□ (类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 (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领域为 ,培养名额每年 名左右。后续双方可根据各自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后进行调整。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根据协议内容,甲方有权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培养方案,每年安排入选的研究生到实践基地进行联合培养;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实践环境、实践岗位、实践工作安排;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在乙方实践的研究生进行管理,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研究生遵守乙方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与甲方校内导师协商一致后,合理安排及调整研究生的实践岗位和内容,乙方提供的实践岗位应与研究生专业方向相符,不得安排与培养方案无关的工作;
(2)乙方有权与研究生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3)乙方须对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开展安全教育,并有义务为研究生提供安全的实践环境;
(4)乙方有权要求研究生在实践期间服从乙方日常考勤和业务管理,乙方有权并有义务将研究生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章的行为向学校通报;
(5)实践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研究生实践的证明和评价;
(6)实践期间,乙方与研究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四、经费问题
1.研究生的交通、食宿、意外保险及科研津贴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提供交通、食宿、意外保险及科研津贴,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2.研究生在基地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疾患费用问题
研究生在基地联合培养期间,若因执行乙方指派的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伤、残、亡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和乙方有关规定处理。研究生非因公致伤、残、亡的,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研究生因病、伤不能坚持实践的,可申请提前返回学校,经双方确认后可终止协议,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研究生在乙方实践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院(系)和研究生院负责出具专业实践证明,由校医院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知识产权归属
研究生承担乙方科研课题取得的论文科技成果,研究生享有论文发表权和署名权。其他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由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六、协议期限、变更和解除
1.协议期限自XX年XX月XX日期至XX年XX月XX日止(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认可,可继续签署下一周期的协议;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义务不能履行;一方根本违反协议,另一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均可以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本合作机构的名称,但仅供联合培养研究生所用。乙方不得将与本合作机构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含有“华中科技大学或华中大、华科、华科大”等简称字样)注册为任何形式的组织机构。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合作机构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形成劳动合同或经济合同关系;
2.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甲
方 |
院系全称 |
(签章) |
院系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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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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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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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00000441626842D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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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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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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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单位全称 |
(签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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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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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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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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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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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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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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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审批负责人: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合同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 |